近日,盐湖法院执行局推出便民利民举措——制作“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”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。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法院通过转账方式将执行案款发放至申请人提交的账户,为当事人领取执行款提供便利。
据悉,盐湖法院在开展清理不明案款工作时,发现每执行到位一笔案款,都需要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书写“领条”,然后再办理转账手续,一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,少则要写一两张、多则要写几十张“领条”,当事人免不了来回奔波,给群众增加了诉累。特别是部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外地当事人,不能及时提交“领条”,部分持续扣划工资或者到位金额较小案件申请执行人,更愿意累积到较大金额案款才来法院一次性领取案款,导致案款长期滞留案款专户,不能及时发放且影响案件报结。还有些长期执行案件,因申请执行人变更手机号码,执行干警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出具“领条”,导致无法发放案款,等等。
为群众办实事
发现这一系列问题后,盐湖法院执行局从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,规范案款发放流程,防范案款发放廉政风险的原则和目的出发,制作了涵盖执行依据案号、申请执行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本人银行账户、开户行名称、告知事项等信息的“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”,并在申请执行人立案阶段向其发放。这一便民利民举措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。
盐湖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,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作为,动脑筋,想办法,出实招,坚决把便民服务实践承诺落实好、兑现好,有效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新要求、新期盼。
原标题:《领取执行案款,可以不用写“领条”啦!——盐湖法院开展执行“飓风行动”第一季(十八)》